2026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6〕14号),正式公布《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2026年度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多项立法项目备受关注,涵盖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著作权法实施等多个领域。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笔者试从实务视角,对《计划》中涉及的几项重点知识产权立法项目进行梳理与解读。
一、《计划》概况:知识产权立法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战略定位
《计划》明确,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具体立法项目的安排上,围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这一主线,知识产权相关立法被置于突出位置。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度立法计划对知识产权的涵盖面颇为广泛,涉及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及预备修订等多个层面。具体包括:列入“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的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列入“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此外,《计划》还特别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加快完善保障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等人工智能共性要素及规范重点应用场景方面的立法。这一布局体现了立法工作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推进的各项工作形成了制度层面的协同呼应。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回应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也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领域。《计划》明确提出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这一立法动向呼应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发布的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来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修改草案主要涵盖三大方面:一是完善登记注册和确权程序,优化审查规则和审查流程,提高登记确权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保护难题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促进布图设计实施和运用,推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产业化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明确此次修订“对促进我国大规模集成电路发展、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拟配合该条例的修改进程,同步修改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并预备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裁决办法》,旨在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加高效的行政解决途径。这一“上位法修订+配套规章完善”的立法模式,有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
从法律实务角度而言,当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施行已有相当时间,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护范围界定不够清晰、侵权认定标准缺乏明确指引、登记确权程序效率有待提升等方面。此次修订如能在这些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将显著增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可预期性和可执行性,对我国芯片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有力支撑。
三、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填补专门法保护空白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但其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长期以来存在制度性短板。《计划》提出“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系统规范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权威媒体报道和学术研究分析,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此前由专门法框架、知识产权法框架和国际框架三部分组成,但在实际运行中面临不少制度性难题。一方面是“防御性保护不足”,大量中医药传统知识处于公有领域,难以有效防止不当占有和滥用;另一方面是持有人权利运行机制规范性不足,持有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机制尚未建立;此外,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衔接也存在一定障碍。
从立法目的来看,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核心在于构建专门保护制度,填补现有法律框架的空白。这并非要替代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而是要建立一套与现有制度相衔接、各有侧重的协同保护体系,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全方位”法律保护。
此外,《计划》还明确“预备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制度衔接关系。中药品种保护侧重于对已上市特定中药品种的市场独占保护,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则着眼于对传统知识资源的源头性、防御性保护,两者共同构成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闭环。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规范数字内容的知识产权秩序
《计划》同时提出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当前正在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系2000年公布、2011年修订的行政法规,根据业务性质分别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深度渗透各行各业的时代背景下,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从版权内容的线上传播侵权,到商标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仿冒,再到算法推荐带来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现行制度已然显得力不从心。此次修订将重点回应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利义务配置,强化对侵权行为的规制手段,构建更加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治理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同期还在推进“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条例”的预备制定工作,这意味着对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法律规制正在从平台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两个维度协同推进。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这无疑释放出监管趋严的信号,未来需更加重视平台内知识产权合规治理。
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及其他相关立法
《计划》还安排了预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立法项目。2020年《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上限提高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尤其是作品类型认定模式经历了重大调整——不再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为唯一认定标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亦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从立法层面实现了作品类型的相对开放。然而,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长期未作配套性修订,导致新法中的部分制度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地。此次预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旨在细化《著作权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强法律的实操性。
在更广泛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层面,需要关注不同层面的立法安排之间的客观差异。
首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商标法》修改已被明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继续审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范畴。根据公开信息,《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第一次审议,2026年将继续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后续审议工作。
其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列明了“预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被安排在“预备修订”项目中。而《地理标志条例》的立法工作尚未出现在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计划中,目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研究起草阶段。
上述立法项目在法律位阶、立法程序及当前进度上均存在客观差异,读者在关注知识产权立法动态时,宜区分不同层级立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此外,《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出台进一步印证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系统完善的趋势。该计划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等七大方面部署了106项具体任务,要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并强调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指引与指南、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见等制度性安排。
六、结语: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展望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密集安排,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正在进入一个系统性完善的新阶段。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修订,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制定,再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预备修订,每一项立法都与产业发展阶段和科技创新需求紧密相连。值得关注的是,《计划》还特别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并明确将加快完善保障产权等人工智能共性要素的立法,这意味着数据确权、算法保护、AI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等前沿法律问题正在从学术讨论走向制度设计阶段。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者而言,这些立法动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将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挑战则在于,立法节奏加快、制度内容更新,对从业者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期待各项立法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希望广大创新主体能够提前了解立法动向,积极应对制度变化带来的新要求,在知识产权法治化的进程中把握发展主动权。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案指导。